《实施方案》从落实责任、整治隐患、强化基础等方面明确了16项主要任务。关于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调要求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或场所;重点整治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照单督办整改。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是中国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根据统一部署,三年行动从5月启动,到2022年12月结束。对组织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国家文物局将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