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5日讯(通讯员 王建斌 王新媛 记者 刘浏)7位老人,因为高额利息诱惑去投资最终却“打了水漂”,从而激情“犯罪”毁坏集资人姐姐财物,从“被害人”变成犯罪嫌疑人。日前,当听证员听完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第二部检察部检察官邱利军介绍完案情,详细了解刘某某等7名老人犯罪嫌疑人故意毁坏财物案的前因后果,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对刘某某等7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也无异议。“不起诉,给处于耄耋之年的刘某某等7名老人家庭以温暖和力量,让他们可以继续安度晚年生活。”看到这样的结果,现场参加听证的人都倍感欣慰。
2010年6月,家住阜宁县阜城镇的个体老板袁某某为吸收资金用于投资、放贷赚取利息差成立了阜宁华信企业代理有限公司,并向周边邻居、熟人介绍宣传他的公司存款利息高回报丰厚,随时可以取回等等优势,周边越来越多的人把钱存到了袁某某的公司当做投资。刘某某等7名老人闻讯后,为了晚年生活有所保障,出于对老乡袁某某信任,先后把攒了后半生的家庭积蓄及拆迁补偿款共计60万元都存到了华信公司。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4 年,袁某某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后潜逃,不仅刘某某等7名老人的省吃俭用的后半生积蓄血本无归,还有其他100余名被集资人的800万存款也都打了水漂。
损失惨重的老人想到了非法集资人袁某某的不动产,但他们不知道的是这个门市的实际产权人是袁某某的姐姐袁某云,可是这些集资参与人认为,当初袁某某曾向他们承诺门市是他自己的房产,还出具过购房收据,所以他们要牢牢的守住这最后的希望。2019年3月,该门市被袁某某的姐姐袁某云出租给他人经营烟酒商铺,并进行了装修。刘某某等人闻讯后先后聚集到门市阻止店铺出租装修。他们看到门市已经装修得七七八八,害怕店铺正常经营后会被袁某某出售掉,最后的希望再破灭了,又联想到自己被骗了这么多钱,格外的怨愤,不知道是谁喊了第一句:“姓袁的欠了我们大伙这么多钱没还,我们不能让这个门市也被卖了,我们把它砸了,反正也是砸的自己钱。”话音刚落,就得到其他老年人的赞同,于是,刘某某带头拿起板凳,其余老人拿起砖块,甚至还有人回家拿了大锤、撬棍,把门市里的窗户、玻璃门、空调等等能砸物品的都砸了个稀巴烂。案发后,因部分损坏物品无法鉴定,最终有关部门鉴定,可鉴定的损毁物品价格为6960元。
2019年5月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阜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刚受理时就面临两个问题:一是这7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是耄耋之年,有人腿脚不便,有人听力障碍,有人刚手术完说话都困难,这样的情况如何保证讯问及以后的庭审?同时,是他们坚持认为自己是“被害人”,多次信访,情绪激烈,认为袁某某案件还没处理结束,钱都没得到追偿,凭什么先处理他们?通过调查,检察官了解到,这7名老人们是无固定收入的城郊农民,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其中一人是低保户平时以捡垃圾补贴生计,一人是扶贫对象还刚做过中风手术,一人还患有哮喘及听力障碍。他们存在袁某某那儿的钱已经是他们后半生的全部积蓄,是他们晚年生活的保障和依赖,现在都成了“泡影”,家里子女为此还与他们争吵翻了脸。
就本案来说,他们7人均无前科劣迹,且事出有因,并不是无事生非,主观恶性较小。涉案金额6960元也是刚过5000元的立案追诉标准。如果提起公诉,是让这7个家庭雪上加霜,遭受严重打击。如果不诉,因嫌疑人迟迟不愿意赔付无法达成刑事和解,被害人不会罢休。接下来在办案中,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商量后,共同找店铺租户再次进行协商调解,请他理解体谅刘某某等7名老人的生活窘迫,一边与刘某某等人的村书记一起做嫌疑人亲属做思想工作,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以7500元达成调解协议。
“刘某某等七位老人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综合全案,拟对刘某作不起诉处理。”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从法理与情理两方面阐释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对此,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陈某也当场表示,同意对刘某某等7人从宽处理,支持不起诉决定。现场评议时,听证员一致认为,对刘某不予起诉,体现了司法温度,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经过检委会讨论、向上级院当面请示汇报后,决定对刘某某等7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为了方便不起诉决定书的送达、宣告,该院还提供“上门服务”,7名老人中的袁某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的热泪盈眶与颤抖的双手,连说感谢检察机关。